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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17 15:49:13 浏览次数:
各会员单位:
2014年度“
一、高度重视,认真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各单位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新消法》)的实施为契机,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新消法》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8号, 以下简称8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公司和行业“树形象、促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妥善处置,努力化解保险矛盾纠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8号令的相关要求,合理职责分工,以属地保险公司为直接责任单位,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仔细梳理并及时整改可能产生矛盾纠纷的业务流程环节,对疑难问题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提前介入、及早处理,确保矛盾不激化,事态不扩散,严防群体性事件。
三、积极配合,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省协会将于近期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规范、科学、有效地处理保险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维护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希望各单位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也将于2014年3月6日举办《新消法》培训讲座,邀请省消委秘书长和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解读《新消法》,希望各保险公司准时参加、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为保险消费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014年2月26日
抄送:四川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