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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文件
川保协训〔2013〕5号
关于印发《〈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换发方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确保《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2013第2号)、《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第3号)在我省范围内的有效实施,按照《四川保监局关于印发〈四川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保监发〔2013〕72号)要求,我会制定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方案》(以下简称《换发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会员单位在执行《换发方案》中有不明确的事项或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和沟通。
联系人:尤碧帆 周志鹏 电话:86762570、86759371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方案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2013第2号)、《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第3号)、《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厅发〔2013〕30号)和《关于贯彻实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3〕32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按照《四川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川保监发〔2013〕7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确保全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换发平稳过渡、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因本次监管政策出台涉及面广和影响大,《实施方案》对原有《资格证书》制发工作调整较大,故按照《通知》规定“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以确保我省38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顺利平稳换发《资格证书》,维护我省保险机构员工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本方案中所称资格考试,是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本方案所称《资格证书》,是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A、B证)、《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二、相关办理程序
(一)2013年7月1日后(含
1、通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获得全国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即“A证”);具备高中及同等学历人员,获得区域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即“B证”);
2、通过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人员,获得《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3、通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人员,获得《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按照《实施方案》第二条第(四)款规定:
(三)四川辖内的《资格证书》出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条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书持有人应按以下手续办理:
1、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持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一寸证件彩照两张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申请表》(附件2),办理证书信息变更,其中身份证号变动的须附公安机关证明原件;报名考试机构录入错误的须附考点证明原件。
2、损毁影响使用:持损毁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一寸证件彩照两张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申请表》(附件2)办理证书换发;
3、证书遗失: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一寸证件彩照两张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申请表》(附件2)办理证书补发。
(四)证书制作及领取
1、《资格证书》由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发,于参加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
2、办理新版《资格证书》换领手续,省保协对换领材料审核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版《资格证书》制作。
3、《资格证书》发生本方案第二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经省保协对所交材料初审并报四川保监局审批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
4、领取《资格证书》,需持证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领需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会员单位批量领取证书需持单位介绍信及领取名单。
(五)
(六)《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管理政策暂时不变。
三、本方案经向四川保监局报备后执行,并将按监管机构的新要求做相应变更。
附件:1、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期满换领须知
2、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