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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四川监
管局办公室文件
川保监办发〔2014〕20号
四川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
《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14号)(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和《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和《方案》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和《方案》的重要意义
《意见》和《方案》是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省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以“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为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方案》以“以人为本、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创新发展”为原则,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使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深刻领会《意见》和《方案》对保险业提出的新要求
《意见》和《方案》涉及商业保险内容多、政策优、要求高,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中指出,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等保险保障,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承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意见》还明确了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提出要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方案》中指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要求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明确了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出要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
三、联系实际贯彻落实《意见》和《方案》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和《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养老和健康保险的社会宣传,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参与养老和健康服务业的工作动态,及时向我局报告推动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创新举措和典型做法,把学习贯彻《意见》和《方案》作为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和民生健康保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全省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方案》,紧紧围绕自身发展实际,积极稳妥参与各类养老和健康保障经办服务;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技术、管理等优势和功能,加强研究、深入实践;要在学习和借鉴“德阳模式”的经验上积极探索,加大产品、技术和服务创新。
特此通知。
联系人:人身保险监管处 晏艳(028-86265982)
财险保险监管处 王涛(028-86265852)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
施意见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四川保监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