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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文件
四川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3 09:44:48 浏览次数: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总公司直管在川电销中心,各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证其顺利实施,现予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省级分公司、各电销中心应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掌握《办法》精神,主动向总公司沟通汇报,严格按《办法》规定的时限和具体要求在各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合规管理人员,并在6月15日前将本公司合规管理人员名单报送我局。报送格式见附件。
二、各省级分公司、各电销中心应于每年4月1日之前向我局报送公司上一年度的合规工作情况;重大合规事项应在发生三日内向我局提交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可参考《办法》第37条规定。
三、各省级分公司、各电销中心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合规条线的管理作用,自上而下地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构建业务合规保障支持工作机制。
四、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落实有关属地责任;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做好合规工作季度例会的组织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合规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我局将继续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结合合规报告等方式对各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对照《办法》第38条规定进行处理,有关情况将一并通报各总公司。
四川保监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